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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相关情况,现就规范市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1.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2.投标(报价)截止后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报价)人仅有1家的,经评审委员会论证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采购合同履行期满后,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内部管理

(一)采购人应当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市场调查和价格测算,执行相关支出标准,合理科学确定采购需求。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属于本通知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第(一)项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邀请3人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专业人员可由采购人自行选定,也可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论证专业人员应当与采购人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专业人员应当客观、独立地对采购项目是否必须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出具完整、清晰和明确的论证意见,论证意见应按照规定格式(见附件1)由专业人员手工填写。

(三)采购人应当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将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列入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范围,形成决策记录。

(四)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管理。对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当重点审查该项目预算安排是否合理、是否属于本通知所述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以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必要性,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五)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岗位)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滥用采购方式。

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由主管预算单位向市财政局行文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采购单位的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四)采购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定的会议纪要、记录等;

(五)主管预算单位的书面审查意见;

(六)属于本通知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第(一)项的,需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情况,参与唯一性论证的各专业人员的书面论证意见;

(七)属于本通知所述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第(一)项第2点的,还需向市财政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对采购文件和采购过程是否有供应商质疑及质疑处理情况的说明;

3.评审委员会在项目采购失败时出具的采购文件不存在不合理条款、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的论证意见。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单一来源采购管理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八条和《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报市财政局审批,也不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

五、单一来源采购监督管理

各主管预算单位要从严审查本部门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申请,建立健全部门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防止采购人随意采用和滥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市财政局在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时发现采购人或其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将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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